关于差旅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位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审批,提升学校差旅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经充分调研,学校决定启用差旅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与总体要求
自2026年10月21日起,差旅平台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有国内差旅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差旅平台进行事前审批,并通过差旅平台发起国内差旅报销。原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和智能报销平台不再自动打印出差审批单。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使用差旅平台的优势
1.报销时使用的经费项目和出差申请时一致,且报销金额未超过出差申请预估金额的,通过差旅平台发起报销,无需选择审批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报销;
2.通过差旅平台代订的各项经费支出,均由平台供应商自动开票,无需经办人申请开票;
3.通过公务卡支付差旅平台代订费用,且发票类型为平台票的,报销时无需再提供订单截图和支付记录截图。
三、报销受理规则的调整
请各位师生于2026年10月20日(含)前,务必完成在途差旅报销单的审批及报销。自2026年10月21日起,国内差旅业务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或关联差旅平台上的出差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线下出差申请处理办法
确需通过线下方式办理出差申请的,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制度,填写《湖州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差旅活动结束后,提交出差审批单和报销材料办理报销。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外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按原模式报销。
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及学生。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及电话:王昊0572-2321567)。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