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劳务费发放中校外人员工作单位信息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费发放管理,夯实酬金发放基础信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发放校外人员的劳务费、激励费等各类劳务时,工作单位为必填信息,须完整、如实填报校外人员工作单位(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在校学生填写就读学校),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1.新增校外人员
登录智能报销平台,依次进入【校外人员信息维护(酬金)】→【新增】→【校外人员申报】界面,完整填写工作单位。

2.已有校外人员(补录/修改)
如原有人员未填报工作单位或信息发生变动,登录智能报销平台,进入【酬金申报】→【个人信息补录】模块,完成工作单位新增或变更。

请各部门经办人员在酬金申报前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即日起未按要求完善工作单位信息的,平台将无法正常提交酬金申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