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斌斌发布时间:2026-04-03浏览次数:207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调整2026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湖公积金发〔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缴存比例:单位12%个人12%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一年度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等。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最高月缴存限额控制在508元。

三、执行时间

(一)本次调整周期为20231月至20263月;自20264月起,我校将按调整后的新基数标准进行公积金扣缴。

(二)根据文件要求,因计算口径变化,需按照规范的新口径,对20231月至20263月期间公积金基数进行计算,依据计算结果,多退少补。具体清退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可咨询计划财务处章老师,联系电话:0572-2321567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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