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调整2026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湖公积金发〔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缴存比例:按单位12%,个人12%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一年度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等。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最高月缴存限额控制在508元。
三、执行时间
(一)本次调整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6年3月;自2026年4月起,我校将按调整后的新基数标准进行公积金扣缴。
(二)根据文件要求,因计算口径变化,需按照规范的新口径,对2023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公积金基数进行计算,依据计算结果,多退少补。具体清退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可咨询计划财务处章老师,联系电话:0572-2321567。
计划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