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学分制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6-01浏览次数:33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学分制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4〕51号)制度规章,现启动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分制结算工作。

二级学院(系)统计应届毕业生修读学分、最低毕业学分等信息,将超出正常修读学分的学生汇总统计,经学生本人确认后,交予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超出正常修读学分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提供给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核算,结合学生四学年预缴学费情况,多退少补。

学分制结算对象:师院2017届本科生、求真2017届本科生

缴费时间起止: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15日.

收费标准:师院本科生75元/学分;求真本科生150元/学分

缴费方式:缴费方式与学年学杂费缴费方式相同。

                          湖州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求真学院财务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